有一位老朋友咨詢喵哥,他跑高速的時候,被濺過來的石頭把擋風玻璃炸了一條裂縫,這種情況能不能用車損險去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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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他沒有買單獨的玻璃險,但是9月19號保險改革之后,玻璃險、自燃險、涉水險這些險種都并到了車損險里面,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去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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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哥特意問了他買保險的時間,他是在9月19號車險改革之前買的。改革之前買的保險,在改革之后理賠到底有沒有變化,喵哥給大家分析一下。由于現(xiàn)在車險的構成是由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兩部分構成的,交強險屬于強制購買的險種,在這次保險改革當中,交強險的改革力度很大,理賠總額度由以前的12.2萬的改到了20萬,理賠總額提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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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強險它具有強制性,所以交強險的理賠額度就隨著改革的變化發(fā)生了變化。不論你的交強險是在改革之前買的,還是改革之后買的,從9月19號起,交強險的理賠額度統(tǒng)一調到了20萬的總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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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業(yè)險就不一樣,它的理賠細則以及理賠條款不是國家強制的,是保險公司自己制定的,是商業(yè)行為,所以它的理賠范圍、理賠方式以及理賠額度是以車主跟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條款為準。車主如果在9月19號之前買的商業(yè)險,那么9月19號之后,車主的理賠額度、理賠范圍和保險范圍是沒有變化的,它還是依照9月19號之前簽的保險合同執(zhí)行。在9月19號之前買保險的時候,像玻璃險、自燃險、涉水險這些險種,它都是單獨需要購買的,并沒有包含在車損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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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在9月19號之前買的保險,現(xiàn)在十一期間車子玻璃被石頭炸裂了,車主想通過車損險理賠玻璃,那是不現(xiàn)實的。因為沒有買單獨的玻璃破碎險,所以保險賠不了。但是如果車主是在9月19號之后買的保險,只要車主買了車損險,玻璃險就會自動附加到車損險里面,車主就可以套用車損險的理賠條款把玻璃換了,保險公司買單。保險改革之后,如果你是保險改革之前買的保險,交強險的理賠是隨著改革的變化也發(fā)生變化。但是商業(yè)險它是沒有變的,依然是沿用以前買保險的時候簽的那份合同,套用你原來的理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