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出來后,中升之星奔馳4S店提起了上訴。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中,認為中升之星擅自將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成尺寸不配套的舊輪胎,且不論是出于何種原因進行更換,都應當向車主明確具體告知更換事實,但屢次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欺詐,所以維持原審,即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需要賠償車主累計款項近270萬元,且案件受理費用也由4S店方承擔。
車主如何保護自己?
兩起案件,結果都以消費者勝訴告終,正義終于得到了聲張。
說實話,我也認識幾個汽車銷售,近年來由于國產車的強勢,4S或汽車經(jīng)銷商的利潤,確實不像往年那樣“暴利”,這就助長了一些不良商家動起了歪腦子,但做生意,最重要還是信譽,況且車這種商品,一出問題多半就是人命關天。
而作為我們消費者,拉橫幅、潑油漆畢竟收效甚微,必要的時候還是要尋求社會輿論壓力、以及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院一旦認定構成消費欺詐行為,就會被判撤銷買賣合同,車主退車,銷售商在退還車款的同時作出三倍賠償。記住,正義可能會遲到,卻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