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份《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在網絡上流傳,一時之間,圈內紛紛將其解讀為廣州正在探討限制新能源汽車牌照(綠牌)的可能性。驚得筆者也是一身冷汗,心中暗想:資金還沒到位,難不成買車計劃又不得不提前了?
好奇之下,筆者到廣州發(fā)改委官網上找到相關通知的原文,細讀下來,原來是虛驚一場??瓷先ズ孟袷菑V州要限制新能源汽車上牌,實際上只是廣州市將要對進入廣州市場銷售的新能源車企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新能源汽車信息采取更嚴格的監(jiān)管:符合相關要求的新能源產品才能獲得憑證,而在此基礎上,消費者必須出具憑證才能上牌。
當然,提高新能源汽車進入廣州市場的準入門檻,也就意味著可能會有一部分新能源車企因為不符合要求,而被擠出廣州市場。2020年各個主要城市新能源汽車銷量排名中,廣州位居第四。進入到2021年,廣州市銷量發(fā)展迅猛,從前五月各城市銷量TOP10來看,廣州已經超越北京位居第三,并快速逼近深圳。如果新能源車企們失去廣州市場,無疑是失去了一大塊肥肉。
《通知》當中對在廣州市進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國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以及進口新能源汽車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以下統(tǒng)稱新能源汽車廠商),制定了七大條件,符合七大條件的并按要求報送信息的,才能獲得憑證。筆者就嘗試分析一下達到這七大條件的難易程度如何,為了方便閱讀,我會在每條條款的末尾附上分析,并用加粗的形式來區(qū)分。
七大條件如下:
1. 車輛型號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中小客車,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標注為新能源汽車的中小客車。(達到這一條件幾乎沒有難度,目前所有上市銷售的國產新能源車都在工信部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
2. 車輛型號發(fā)生熱失控事件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信息管理機構報送材料,發(fā)生率應小于萬分之一,并且未致人死亡。(這一條件看起來似乎要求很高,但實際上并不高。此前有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起火概率是萬分之0.49,2020年是萬分之0.26,而根據公安部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傳統(tǒng)汽車的年火災事故率也只約為萬分之1到萬分之2。因此廣州市的要求是遠遠低于平均線的,而隨著電池技術的不斷改進,新能源汽車自燃的概率會更低。由此來看,這一條幾乎大家都能達到。唯一不確定的是“致人死亡”的條件不夠清晰,假如曾經發(fā)生過一起自燃事故并致人死亡,是否就永久不能通過審核?)
3. 車輛型號符合強制性標準及標注聲明的執(zhí)行標準,在亞熱帶濕熱氣候中心城市條件下安全可靠運行,按T/GZBC 29-2020《亞熱帶濕熱氣候環(huán)境下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規(guī)范》中的典型項目檢測合格。(這一條基本上也是屬于可以全員通過的。)
4. 車輛型號如實標示性能參數指標。(這一條對車企的影響也不大,不過作為消費者倒是想問:參數指標的標準是什么?例如目前新能源車中常見的續(xù)航里程虛標,算不算沒有如實標示參數指標呢?)
5. 新能源汽車廠商應將其自建的或與第三方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合作建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銷售服務保障體系,并在廣州市為消費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或者為消費者提供與安裝使用環(huán)境相適應的自用充電設施。(這條要求將整車廠商自建或者與第三方共建的充電設施納入車廠的服務保障體系,初衷是好的。不過現(xiàn)在看來,除了像蔚來、小鵬這些頭部廠商有能力有意愿自建公用充換電設施,其他廠商大部分都是直接使用第三方的公用充電設施,不知道這是否符合要求。至于自用充電樁的安裝,大部分廠商也都是有和第三方合作的。在沒有更多具體量化的指標下,這條要求實際的約束效果不大。)
6.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廣州市設立了符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6號)要求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這條很明確每個新能源車企都要在廣州設立電池回收的服務網點,硬指標,但不難實現(xiàn)。對于那些沒有設立回收網點的廠商來說,大可以將某一個銷售網點增加回收電池的工作內容就可以符合要求了。)
7. 新能源汽車廠商沒有發(fā)生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騙取和違規(guī)謀取各級財政補貼情況,不存在補貼資金應退未退情況。(這里沒有明確騙補情況以何時何處公布的為準。2016年的時候,財政部曾經公布了一份騙補名單涉及70多家車企,雖然大部分為客車企業(yè),但吉利、奇瑞、比亞迪、北汽、現(xiàn)代、起亞、江淮也都有在其中,如果這幾家也算是發(fā)生過騙補情況,那打擊面可能就比較大了。)
綜上所述,這份《通知》主要目的不是限制新能源車上牌,而是建立一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fā)放制度,借此來強化新能源汽車廠商主體責任。但目前看來,部分要求比較模糊,不夠細致,可能象征意義大過實際作用。除了騙補是歷史問題以外,其他幾個條件想要達標也不是難事。而這次廣州出臺這個政策會不會像之前輿論解讀上海限牌政策那樣,是在政策中夾帶私貨,照顧本地車企,排擠外地車企呢?目前還無法下定論,但至少看起來廣州的幾家本土車企都是“安全”的。(文/優(yōu)視汽車 老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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