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車主在日常開車中多多少少都會接觸過電子抓拍,相信有一部分車主更是被電子抓拍罰過款!(引用一句網(wǎng)絡語句:付費給車子拍的照會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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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合伙人、重慶市新的社會階層專業(yè)人士聯(lián)合會會長——韓德云表示:
“各地濫設電子警察裝置,一些根本沒有任何危害和后果的違章行為,也接受了高額罰款。
建議交通主管部門統(tǒng)一設置規(guī)范,清理整頓以罰款為目的設立的電子攝像、抓拍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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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人大代表會發(fā)表如此言論?都是事出有因,事情究竟是如何?且看下文。
這是一組驚人的數(shù)據(jù)!據(jù)統(tǒng)計,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高達約3000億元。換句話說,就是平均每臺車罰款都是過千元的。(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罰款最多,高達231.11億元,人均罰款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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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全國各地新增大量“電子警察”(即自動電子抓拍裝置),高效快速懲處交通違章違規(guī)行為,但是連帶效應,也產生了巨大的罰款數(sh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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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統(tǒng)計結果還顯示,在全國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中,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分別排在第三和第四位。
高達3000億的交通罰款下,可能與“電子警察”的“濫用”有關。對“電子警察”在什么路段應該設置、設置多少、由誰核準、多久進行準確度檢驗,以及設置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和程序等問題。
國家和行政主管機構從未作出過立法效力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定,由此導致各地在“電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罰代管、罰款使用不公開不透明等問題不斷顯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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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門安裝、使用數(shù)量眾多的“電子警察”,名為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實際上將“電子警察”變成一種變相創(chuàng)收手段。
“電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設置和使用,不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給正常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比如使用超強閃光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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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從國家統(tǒng)一管理層面,
規(guī)范各地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
限制地方交管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獲得罰款收入的行政執(zhí)法權空間,
從國家層面對設置使用“電子警察”處理交通違法的規(guī)定及處罰標準進行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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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格規(guī)范通過“電子警察”查處違章違法行為的程序,
堅決防止濫用“電子警察”,
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公正公平執(zhí)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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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使用“電子警察”獲得的證據(jù)進行交通違法違章處罰時,
應以結果為導向判定違法行為并適用處罰,
提高接受投訴糾正不當判罰的比例,
減少以追求罰款為主的執(zhí)法導向和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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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韓德云的大概意思就是:
1、應以結果為導向判定違法行為并適用處罰;
2、提高接受投訴糾正不當判罰的比例;
3、方便人民群眾參與維護和改進交通秩序;
4、減少以追求罰款為主的執(zhí)法導向和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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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韓德云的建議確實代表了廣大車主的心聲!至于有關部門是否采納,那就得看下回分解了。
認同韓律師建議的趕快轉發(fā)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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