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外廓尺寸”要求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機動車外廓尺寸實測值不應超出GB7258、GB1589規(guī)定的限值,且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記載的數(shù)值相比,誤差應滿足: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重中型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重中型掛車外廓尺寸: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存在部分車身反光標識單元破損、丟失的,若完好的車身反光標識單元的粘貼面積符合規(guī)定,視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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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車輛作如下改裝
注冊登記檢驗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有關允許加裝改裝的情形,即:具有允許自行變更的情形以及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
● 車頂行李架;
● 出入口踏步件;
● 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
● 更換輪輞(更換后輪胎規(guī)格不應變化)。
不得加裝后射燈等燈具
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不得改裝,車輛不應有后射燈,也不應加裝強制性標準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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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的燈光照耀下,會造成后車駕駛人瞬時失明,使后車特別是轎車、面包車等無法看清前方路況,極易發(fā)生危險。
側、后、前下部防護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防護裝置的外觀、結構、尺寸、與車身的連接方式還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相符。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防護裝置安裝應牢固、無明顯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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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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