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有話說】這幾天好幾個鄭州摩友聯(lián)系我,說鄭州十年禁摩令到期了,從1997年鄭州市公安局發(fā)布限摩通告,至今已長達長達二十三年的鄭州禁摩也該到期作廢了。
據(jù)說有著當?shù)毓俜奖尘暗摹洞蠛訄蟆愤€發(fā)起了網(wǎng)絡投票,投票的結果是贊同解禁的高達79%。鄭州摩友建議本號發(fā)上投票鏈接,有請廣大摩友們幫助投票,因為至少可以讓領導們能看到民心所向,這點當然能夠理解。
對于這個本已作廢的十年“禁摩令”,有一些鄭州熱心摩友在人民網(wǎng)地方版塊上提出了質(zhì)疑,作廢的消息也如CB老趙撰文說的“最近鄭州摩友比較開心”。
河南“民生頻道”也對此進行了專訪報道。我想說的,也正是CB老趙發(fā)問的:1.依法需要依據(jù)國家法律,還是依據(jù)地方法律?
2.那么地方法律是不是要建立在國家法律框架之內(nèi),如果違背國家法律應該怎么辦?
3.國家憲法、物權法之規(guī)定,個人財產(chǎn)是不是需要保護?4.根據(jù)國家法律,是不是為了多數(shù)人的利益,可以犧牲少數(shù)人的利益?(看第二條視頻解讀)
5.請問各制定“禁摩令”城市的管理部門,你們依據(jù)的是國家那個法律實施“禁摩”(請不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法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褻瀆道交法的原文原意)鄭州市政府官方也給出了正式回復。其中在我看來最關鍵的不是明確強調(diào)《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仍有禁摩規(guī)定,禁摩依此繼續(xù),而是《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是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由有立法權的省、市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政府無權撤銷,按照立法法規(guī)定,同級政府、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等部門和人大代表對立法有提案權,包括廢止某項地方性法規(guī)。
這就是地方以立法方式禁摩,鄭州市政府回復作為今后各地政府給摩友們回復的模板范本!試問全國摩友,包括廠商,能有幾人當選地方人大代表提出解禁提案,包括廢止禁限摩地方性法規(guī)?這不禁讓人想起目前仍在征求意見之中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擬擴大地方立法權。
目前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顯示參與人數(shù)僅為364人,收到意見條數(shù)僅為648條,而這其中事關地方禁摩反對擴大地方立法權限的意見,又有多少摩友明白厲害關系提交了幾條?點擊標題回顧:全國人大征求意見:其中這條要是通過了,你品,你細細品!
不是常有摩友愛講要是搞市民公投,說不定就全民贊同禁摩了的話嘛,一副自己都說的自己都很心虛的樣子。再反觀《大河報》不支持禁摩的12385張一邊倒的票數(shù),再看看摩友們對投票的熱心。不能不說,無論是要求解禁的摩友們,還是贊同禁摩的市民們,乃至主張禁摩的官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人治觀念依然根深蒂固,還是缺乏法治觀念的“東風壓倒西風”思維。這一點上,其實大家還是同類人。說到這兒,我說說我的真心話,雖然應鄭州摩友要求,本文放上了投票鏈接。我個人對此態(tài)度是不反對摩友們?nèi)ネ镀?,但反對這樣不講法治的民粹式投票。[點擊參見:太原摩托投票:這是一場民意,還是一場民粹?(附投票全鏈接)]道理很簡單,既然有了能夠保護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就不需也不該對侵犯摩托權利進行投票。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怎么可以用投票來討價還價甚至違反呢?!我還是要說:在權力沒有徹底關進籠子之前,是不能讓它再長出新牙的!更是不能用不講法治的民粹投票給長出新牙找出咬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