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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民酒駕撞墻致死
家屬竟把房主告了:你們家的墻有責任
7月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
就讓網(wǎng)友們十分驚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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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一個雨夜說起
事發(fā)當晚
浙江一村民陳某與朋友外出聚餐
喝了不少酒
然后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
行至中途
不幸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墻的花壇
頭部又撞到了墻上
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
陳某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負事故全部責任
令人驚愕的是
陳某的家屬認為
發(fā)生了事故,墻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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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他們并不僅僅是這么想的
隨后也付諸行動
將李某和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會
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如果說
李某當時正在建房
工地亂七八糟留下了隱患
陳某的家屬追究其責任
還在情理之中
但據(jù)安吉法院法官實地調查獲悉
李某家的房子早已建好
事發(fā)岔口下坡路路口寬約10米
平時村里人
開車出行均不受影響
撞墻身亡陳某平時也從這里進出
對這堵墻非常熟悉
至于村委會,和這起事故也沒有關系
對此,近日
浙江湖州安吉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李某和村委會沒有過錯
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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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表示:
該案中,涉事建筑布局未影響正常通行,亦不存在發(fā)生事故的安全隱患。陳某酒后駕駛系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充分預見在雨夜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性。
陳某醉酒后仍選擇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上的自甘風險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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