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開車通過紅綠燈都會再三確認路口情況,預(yù)防各種“意外”發(fā)生,車是否有闖紅燈、路口是否有行人通過,相信開車的朋友都會打起十二分精神,眼觀四周,耳聽八方。那么如果開車不小心撞倒闖紅燈的人,事故責任應(yīng)該怎么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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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國內(nèi)就發(fā)生了幾起因為行人或者電車通過路口,沒有注意紅綠燈的交通情況,被汽車撞倒在十字路口中間,此類情況責任應(yīng)當如何劃分?比如前不久在河北唐山市灤南縣就有一個女子開電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一邊騎電瓶車一邊玩手機,不小心被正常行駛的一輛SUV汽車撞倒在地,而且電動車是屬于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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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情況根據(jù)我國《交通道路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有證據(jù)證明行駛的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只需要負責不過超過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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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剛才的情況女子應(yīng)屬于主要責任方,女子所騎的電車也歸屬機動車類,因此責任在女子闖紅燈一方。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騎電動車是否作歸為機動車的定義比較模糊不清,有的人認為騎電動車就是非機動車,而有的人認為電動車其實也歸屬于機動車。但是經(jīng)查閱的情況,法律判定騎電動車“多數(shù)”屬于機動車,因此上圖中的SUV一方可以說是無責任一方,或者是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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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種情況:汽車正常行駛通過紅綠燈不小心撞倒闖紅燈的行人,責任如何劃分?行人并沒有駕駛車輛,但是法律上講證據(jù),行人闖紅燈在先,因此同樣是負主要責任,而機動車撞倒人,并沒有做到“禮讓行人”因此還需要負責不超過10%次要責任。有人說負責任10%太輕,也有人說不應(yīng)該負責任,正常開車通過路口為什么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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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遇到他人碰瓷情況則比較難于鑒定,畢竟國內(nèi)新聞時有報道,“碰瓷黨”根據(jù)車輛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或者司機開車不注意而假裝被撞倒訛錢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此類情況交警說可用行車記錄儀作為證據(jù)去用法律保護個人權(quán)益。另外無論什么時候開車都需要全神貫注,時刻留意道路兩側(cè)的車輛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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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語:開車撞倒闖紅燈的人還要負責任,法律上以人為本的理念其實也能理解。雖然行人屬于弱者一方,但是行車安全才是每個人應(yīng)該倡導的。
對于開車撞倒闖紅燈的情況,到底應(yīng)不應(yīng)該負責任?歡迎大家發(fā)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