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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跑了8萬多公里被調(diào)成4萬多 法院:二手車商“退一賠三”
南京市民毛先生花13萬元買了一輛二手新奇駿。簽合同后,他特地讓二手車商補了一張“證明”,書面承諾該車沒有出過重大事故,實際公里數(shù)為4.3萬公里。毛先生以為這樣就安心了,哪知道把車開到4S店一查,車子的實際里程數(shù)竟然是8萬多公里。近日,江寧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購車合同無效,雙方退車退錢,二手車商還要為自己隱瞞車況的行為承擔三倍賠償。2019年2月1日,毛先生在南京市江寧區(qū)某二手車銷售中心看中一輛新奇駿。據(jù)二手車商陳某稱,這輛車只跑了4萬多公里,報價13萬元。毛先生決定買下來,雙方簽了一份《機動車銷售合同》。擔心對方隱瞞車況信息,毛先生第二天辦過戶時讓陳某補寫了一張“證明”。其中寫道,該車沒有發(fā)生過重大事故,公里數(shù)為4.3萬公里。同年的2月13日,毛先生開車去4S店做保養(yǎng),工作人員核實后告訴他,這車在2018年就已經(jīng)行駛了8萬多公里。毛先生去找陳某理論,對方卻拒絕退車。同年的5月5日,毛先生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院,要求陳某為惡意隱瞞公里數(shù)的欺詐行為承擔責任。陳某在庭審時辯稱,后來補的“證明”是在毛先生的要求下出具的,而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中沒有記載行駛里程,無法確定是誰調(diào)的里程表,請求法院駁回毛先生的訴求。江寧法院認為,毛先生按照合同約定付清了購車款,那陳某也應(yīng)向其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雖然合同沒有準確記載車輛公里數(shù),但陳某后寫的“證明”中明確載明這輛車的公里數(shù)為4.3萬公里。由此可知,陳某隱瞞了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行駛里程是二手車的重要信息,對車輛的剩余價值有著重大的影響,陳某作為銷售者隱瞞這一信息,構(gòu)成違約。陳某隱瞞真實車況,構(gòu)成欺詐,應(yīng)按毛先生的要求退還車款,并進行三倍賠償。近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毛先生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2020年4月1日,江寧法院一審判決雙方機動車銷售合同解除;陳某需退還購車款13萬元并三倍賠償39萬元,合計52萬元;毛先生應(yīng)將涉案車輛返還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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