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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工信部下發(fā)了關于調整《公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選裝ETC車載裝置、EMC檢驗、安裝液壓尾板檢驗、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等四方面相關技術要求。
其中關于乘用車方面的內容就是選裝ETC車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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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確規(guī)定了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要求:
1、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 ETC 車載裝置,供用戶自主選裝。并在《公告》參數(shù)“其他”欄中描述:“該車型可選裝ETC 車載裝置?!?/span>
2、設置六個月過渡期,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到2021年1月1日結束。這個期間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需要備案供電方式,一為直接供電方式,二為非直接供電方式。
從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
3、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應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車收費系統(tǒng) 車載電子單元》進行相關檢驗檢測。
另外,《公告》明確規(guī)定了需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車型為乘用車、貨車、客車及專用車產品,三輪汽車、城市公交客車、二類底盤基礎上改裝的專用作業(yè)類車輛及特型機動車產品不在此列。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交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產品,企業(yè)在申報《公告》時,也應按要求選裝ETC車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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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裝配ETC的好處:
目前的車載ETC設備作為汽車的外部裝置,很難做到技術規(guī)格的統(tǒng)一,在端口出故障的幾率自然更大。而如果作為汽車的選裝配置,成為汽車出廠就有的一部分,那么其技術規(guī)格,設備的穩(wěn)定性必然更有保障。比如電池老化用不了、外置ETC粘不牢、信號不穩(wěn)定等常見問題,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決。
寫在最后: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全國ETC客戶累計達到1.97億,比前年同期凈增了1.2億,增長了157%,裝配ETC顯然已經是大勢所趨。
所以,相關部門早就去年就明確了從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批準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
工信部此次發(fā)文,將推動這一規(guī)定落地實施。
此前交通運輸部表示,從2月1日起,1月份ETC通行費結清可查,全國高速公路聯(lián)網收費系統(tǒng)基本已完成優(yōu)化調試工作。
多種措施并舉,無論是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還是對消費者,都是一舉兩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