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電車位被藍牌車占位的問題要解決才行!每次看到充電樁車位都是藍牌,綠牌車千辛萬苦找到過來就呵呵了……”
“藍牌車本身都不夠停,還改成充電位,藍牌車車主有好脾氣才怪,這就是想法和實際操作的沖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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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曉電發(fā)布了“第一次充電我到底經歷了什么?感覺智商被侮辱了……”的內容。
網友們除了表示出“身同感受”之外,更多是關注停車位的問題,這問題堪稱比找充電樁更難。
確實,讓新能源車車主傷透腦筋的并非找樁,而是燃油車占位的問題。燃油車“霸占”充電車位,新能源車主只能“干瞪眼、直跺腳”?
曉電的比亞迪元EV360,NEDC綜合續(xù)航為305公里,日常使用實際里程約270公里左右。為減輕里程焦慮,剩余里程僅50公里時就去充電。如此換算,充滿一次電實際在路上跑也就220公里左右。按照曉電每天上下班來回50公里路程計算,平均4天就得充電。近兩年的充電生活,感慨萬千。首先是前期找樁,再到后來與燃油車斗智斗勇搶車位,排隊等“上鐘”已經不是什么事了。曉電的元EV雖然有熟悉的固定充電點,但也去過很多其他的第三方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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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文唯一一條圖注:一汽豐田皇冠,你占用充電車位也就算了,同時占兩個車位是幾個意思!?)
對于此類的第三方公司建設的共享充電樁,曉電發(fā)現兩大問題,首先是充電車位給汽車租賃公司“包月”了,社會車輛不能使用,這種情況以特來電尤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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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卻沒人管,普天必須記上一個。某停車場內的普天充電樁,能給電動車充電的停車位是“0”,全被燃油車占了,停車場管理員表示管不了。
致電普天仍不能解決,表示管理權還是屬于停車場管理單位。急需充電“續(xù)命”的新能源車只能??吭诼愤叄帮w線”充電,此操作除了影響行人之外,還有吃罰單(違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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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充電車位都貼有“新能源充電車位,謝謝配合”等的警示標語。
向充電樁公司反映問題,收到的回復往往是“您的反饋已經記錄了,我們日后會加強管理”,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對于傳統(tǒng)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多個停車場管理人員表示“管不了”。充電樁某供應商也表示,充電樁是跟場地提供方合作設立的,車位管理和使用權仍然屬于場地方。
曉電給愛車“補給”的時候,很喜歡跟一同充電的電動車專車司機聊天(充電一小時呢,反正閑著蛋疼,那不如多認識些“電友”,交流新能源車用車經驗)。
聊到了關于充電車位被燃油車占用的問題。很多專車司機都表示,這反應出充電樁公司的管理水平。如萬城萬充,若發(fā)現充電車位停著燃油車,而急需充電的電動車車主可以致電萬城萬充客服現場處理。
無論從政策文件,還是新能源車企業(yè),都對充電車位被燃油車占位的問題不斷地作出努力。先說說后者,特斯拉為自家的汽車用戶能夠順利充電,在全球部署了不少超級充電站和充電車位,包括中國車主在內。
為解決汽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特斯拉為上海的充電車位加裝了地鎖。車主需要使用微信掃描車位上的二維碼,然后獲得解鎖密碼才能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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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充電車位焦慮癥的問題,中國電動車品牌也不甘示弱。小鵬超級充電站充分考慮到了“車位緊張”的這一痛點,特別為每個充電車位都設計了智能地鎖。
只有真正需要充電的用戶,通過APP掃碼方能解鎖停車。而且,充電結束后必須盡快駛離充電車位,否則將面臨罰款。當地鎖感應到車輛已經駛離后會立即自動抬升,防止其它車輛占用。
其實,早在2018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就發(fā)布了《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京管發(fā)〔2018〕94號)》。《意見》明確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且指明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擁有相關的責權。
其中,第二部分“加強充電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中第九條明確表示: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燃油車與電動汽車的分類停車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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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充電車位有空余的情況下,引導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在非充電車位無空余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汽車占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但不得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并提示車主留下聯系信息,當有充電需求或非電動汽車泊位有空余時,通過廣播、短信等方式,及時提示燃油車主將車輛駛離電動汽車充電泊位。
如發(fā)現燃油車輛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zhí)法。簡單來說,傳統(tǒng)燃油車必要時可以停在電動車專用車位,但要留下聯系方式以便隨時挪車。最壞的情況下,如充電車位被燃油車占用且找不到車主,急需充電的電動車車主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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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北京之外,據曉電了解,在2019年7月,海南省三亞市發(fā)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三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電動汽車專用應急充電車位只允許電動汽車充電使用,燃油車停占的,屬于違規(guī)行為,在充電基礎設施產權(運營)單位勸阻無效的情況下,由各區(qū)政府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意見》始終是“意見”,沒有強制力。不過,南北兩份《意見》還是值得肯定的,起碼起到引導和示范性作用。所以,還是得希望全國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快速出臺相關政策。用車環(huán)境規(guī)范,才能有效推動國內新能源車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