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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因此遵守交通規(guī)則是每個司機最基本的素養(yǎng),像酒駕、超速、超載和闖紅燈等等違章行為是絕對不可以做的。此外,“不禮讓行人”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也有相應(yīng)懲處,但按喇叭催促行人而被交警記分罰款,這又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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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生在山西太原某中學,當時學生出完早操回學校途中遇到這不文明一幕。一群學生列隊過馬路時,一輛奔馳車主不停鳴笛催促,現(xiàn)場充斥著刺耳的鳴笛聲,引得一旁行人紛紛側(cè)目,這不但令過往學生受到驚嚇,更是不文明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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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面對成群結(jié)隊過馬路的行人,作為司機禮讓行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即便身有急事,但當時所在地屬于學校附近,對于“學校路段,減速慢行”的常識也該有所了解。另外,在校區(qū)附近本就禁止鳴笛,這位奔馳車主狂按喇叭的行為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交警對此作出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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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名奔馳車主的不文明、不合規(guī)也不合理的行為,交警依照國家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對該車主進行了記3分、罰200的處罰!看到這里,很多網(wǎng)友就炸開了鍋,有的網(wǎng)友認為:這本身就是司機的不對!安全第一!大家都看到了小車司機就是不給消防車讓路!是誰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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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wǎng)友認為要“依法懲處”:此案中學生是否在人行橫道上通行?機動車也沒造成事故,只是按喇叭催促,罰200元,記3分是否合適?雖然我也認為司機應(yīng)該受教育,但處罰要依法,而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又是怎樣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yīng)避讓。另外,對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的行人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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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片中可見,該路段并沒交通信號燈,因此,車輛遇到行人過馬路的時候必須禮讓行人。所謂的“禮讓”,顧名思義是減速或停車,有禮貌地讓行,而案中這位司機狂按喇叭的行為明顯與“禮讓”二字相符,因此被交警懲罰是有理有據(jù)的!
“禮讓行人”是每一位司機該有的行車素質(zhì),但這位奔馳車主在一群學生排隊過馬路的情況下顯然是“急性子”脾氣暴露了。編者認為,開車禮讓行人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作為行人也應(yīng)具有禮讓別人的好習慣,不然蜂擁而至、絡(luò)繹不絕的人群豈不容易造成塞車,耽誤行車司機們的時間?而若能有交警、志愿者甚至學生在此指揮交通,也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措施,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