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臺車來說,除了三大件,輪胎絕對是重中之重。作為行駛時車輛唯一和地面接觸的部分,輪胎的狀態(tài)直接關系到行車安全,每年因為意外爆胎造成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所以提議大家3-5年要酌情更換輪胎。然而有些爆胎事故,卻是來自于輪轂的原因,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有媒體報道,石家莊的一位車主素所購買的奔馳E200在短短兩年時間,竟然連爆7條胎,遠遠高于正常車輛的換胎頻率。據(jù)悉,這位車主牛女士于17年的8月份,在奔馳4S店花費40多萬元購買了這輛E200的轎車,卻頻頻被爆胎所困擾。
在一開始的時候,牛女士還以為是輪胎問題?;叵氲皆谫徿嚂r,銷售人員曾明確表示奔馳車輛配備了防爆胎。牛女士雖然心懷疑問,但只能自認倒霉,以為是偶然遇到了殘次品輪胎,而且論壇屬于消耗品,一般又不進“質?!薄K砸矝]有向4S方面進行深究。
于是,牛女士自行在外面更換了全新的某知名品牌防爆胎,期待解決問題。哪知道爆胎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車上的四個位置的輪胎都陸續(xù)爆過(也就是說出廠輪胎全部爆掉了),至今已經爆胎7次。牛女士終于醒悟這不是輪胎質量的問題。
經過自己的排查,牛女士終于發(fā)現(xiàn)了問題所在:每次爆胎的位置都發(fā)生在和車輛輪轂接觸的地方,應該是輪轂出現(xiàn)了問題。牛女士于是找到4S店進行投訴。但對方的態(tài)度讓牛女士覺得十分氣憤。4S店見怪不怪地表示,該車型原本就有爆胎的傾向,爆胎率比較高,沒什么大不了的。
牛女士指出,在購車時,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告知這樣的情況,現(xiàn)在出現(xiàn)爆胎頻繁,不但經濟上受到了損失、浪費了很多時間,還對生命安全構成隱患。如果在買車時就被告知,她是絕對不會考慮買這臺車的。
那頻頻爆胎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呢?根據(jù)北京奔馳先前發(fā)布的召回通知書稱,該缺陷的產生是由于當輪胎收到較大外力的沖擊時,車輪外緣會擠壓輪胎胎側造成輪胎對應位置產生鼓包或者切口。導致輪胎失壓,可能導致行車安全隱患。
在早前,牛女士與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一同前往4S店了解車輛情況,4S店的鑒定人員表示車輛不能壓到井蓋也不能壓坑,工商局工作人員隨后問道多大的坑不能壓?4S店的鑒定人員隨機沉默。
事已至此,只能著手解決。好在“頻繁爆胎”是該型通病的原因,溝通過程中4S店透露奔馳汽車已經就相關情況發(fā)布了召回通知。牛女士的車輛“可能享受召回”。
之所以只能說“可能”,這是因為牛女士的車輛在召回通知書中,處于召回車的生產日期和車輛識別碼的起止范圍內,但并不能以此確定牛女士的車百分之百會得到召回,確切的召回計劃要等到10月25日正式實行才能知道。
牛女士咨詢了奔馳官方客服,對方表示,這種已造成嚴重使用影響的車輛,牽扯到具體案例,奔馳官方的賠償并不太好操作,具體解決方案解釋權在4S店,建議牛女士需與4S店方面溝通。
于是,牛女士要求即日起到10月25日正式召回期內,如再發(fā)生爆胎需4S店負責;同時要求4S店賠償之前更換的5條輪胎的費用(1萬元);車輛屬于缺陷車,要求提供一年的保險以便對她的安全進行保障。對于牛女士的要求,4S店負責人認為保險方面可以由他們承擔,但車主自行更換的輪胎,并不是在4S店內發(fā)生,所以不能全額賠償,只能贈送兩次保養(yǎng)。目前,雙方還末能達成一致。
有律師表示,像這種消費者車輛在召回范圍內,可以要求4S對問題車輛的輪胎進行免費更換或采取其他補償措施;即使消費者沒有收到召回通知或車輛不在召回之列,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廠商或經銷商仍然要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近年來,奔馳E級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諸如“減震器斷裂”、“轉向失靈”等,像牛女士這樣2年換7條胎的案例,不知在其他車主身上還有多少。作為一個豪華品牌,頻頻出現(xiàn)質量缺陷。即使這次召回了,誰又能確定未來的“雷”還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