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續(xù)近1年的【奧迪起訴蔚來商標侵權案】終于宣判初審結果了——原告奧迪勝訴,被告蔚來敗訴。
究其起因,是奧迪起訴蔚來ES6、ES8侵犯了奧迪現(xiàn)有車型S6、S8的車輛命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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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很多網(wǎng)友對此表示不可思議,“奧迪在售電動車型都是e-tron命名的,與ES沒有直接關系,而且奧迪也沒有注冊和ES相關的商標。“但主審的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仍然判定奧迪勝訴。
其解釋的原因是:“一些電動或電氣化車輛改型后,會使用字母E來區(qū)分,很多消費者會誤以為ES6就是電動版的S6,認定兩者來自同一個汽車制造商。”
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日后蔚來在德國售賣的各類車型禁止使用ES6和ES8的名字,還需要繳納25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83.79萬元)的罰款。
正因為奧迪起訴蔚來一事,導致去年10月蔚來在歐洲發(fā)售ES7車型時被迫改名為EL7。對此有人覺得奧迪這次做法太過分,也有人覺得中國車企也就應該有自己的品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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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縱觀全球汽車工業(yè)發(fā)展史,類似于這樣的“車輛命名權”案并不是沒有發(fā)生過,上個世紀60年代保時捷還因為“901”被標致所起訴,但是一個中國車企因為此事被歐洲車企巨頭所起訴的事情并不多見。
但這件事真像奧迪說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權不受侵害?或許,這可能是精心策劃的一場“烏龍”。在去年9月蔚來正式進軍歐洲市場,第一座城市就是挪威,而僅不到1個月后就被奧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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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奧迪并不需要如此“緊張”,這樣一折騰反而變相給蔚來打廣告了,原本并不熟悉蔚來的歐洲民眾一下就知道了蔚來的名字。這不,蔚來的負責人秦力洪還表示:“我們會繼續(x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