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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中國保險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了《新能源汽車商業(yè)保險獨家條款(試行)》,條款中新能源汽車電池、自燃、充電樁可保證,但電池衰減問題不在保險范圍內卻飽受爭議。且為新能源車獨有的保險,保費相較于傳統(tǒng)車險又會有何變化呢?
12月27日,上海保險交易所正式上線了新能源車險交易平臺,并首批掛牌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保產險等 12 家財險公司的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產品,為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產品落地服務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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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易平臺是新能源車險服務模式的一大創(chuàng)新,可以幫助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完成直接接觸,少去了以往環(huán)節(jié)中的一些不透明流程。保險公司可借助交易平臺直接完成數字化流程的交易,還可在后期完成數據流的提取和分析;消費者則可以借助該平臺進行投保和查詢,后續(xù)還將新增理賠進度查詢等功能。
根據此前的試行條款,自12月27日起,所有新保和續(xù)保的新能源汽車均只能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yè)保險專屬條款(試行)》投保。
條款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將新能源汽車自燃和三電系統(tǒng)納入了保險責任范疇。
根據中汽協(xié)提供的數據,自燃多發(fā)生在車輛充電、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截止目前國內已有超過200起相關事故發(fā)生。針對該類現象,保險條款中聲明: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司機在保險期間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因自然災害、事故(含火災燃燒)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應當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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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電系統(tǒng)作為新能源車與傳統(tǒng)燃油車差異最大的部分,也納入了此次保險的責任范疇。電驅動(電機)、電池和電控類的出廠設備也將在非保險人責任范圍內發(fā)生意外時被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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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電池衰減不在保險賠付的名錄中。據專業(yè)人士的介紹:偶然發(fā)生風險是判斷一個風險是否屬于可保險風險的重要標準之一,而電池衰減是一個必然現象,故不屬于可保險風險,也將不會存在于賠付范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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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車輛本身之外,條款還針對電網和充電樁提供了附加險種。外部電網故障損失、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和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作為附加險種可在符合標準的充電樁使用中自身因自然災害、事故、盜竊或他人損壞而損失時,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最后來聊一聊車主最關心的保險費率問題,到底是升還是降?根據風險計算后,保險業(yè)協(xié)會公布了保費調整說明:與傳統(tǒng)汽車保險相比,新能源汽車三險和車損險基準保費總體下降0.8%。與目前相比,三險基準保費下降0.1%與目前相比,車損險基準保費下降1.2%。
總體層面上,將有80%新能源車的費率下降或持平,有20%的費率將上漲。保費上漲的主要是25萬級別以上的部分高端車型。
本文作者為踢車幫 張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