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要肯定的是,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但我們也不能否認在交通法中關于責任劃分的判處,更多地是傾向于弱者。比如自行車撞行人,大都是自行車擔責;而摩托車撞自行車,則是摩托車擔責。雖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更多的時候,機動車都會在事故責任劃分中處于弱勢這是不爭的事實。在這種前提下,如果汽車在通過紅綠燈時把行人撞了,那么責任在誰的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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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肯定一個事實:行人過馬路時,即便是在闖紅燈的情況下被撞,雖然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但仍會判處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其余具體情況,兵哥就和大家來具體分析一下。
情況一: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發(fā)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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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是我們俗話說的“碰瓷”,正是由于法規(guī)的偏向、社會部分人群素質的低下以及部分司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滋長了碰瓷人群的氣焰。但其實,如果是碰瓷行為,那么這次事件就不屬于交通事故,只要有足夠的證明(行車記錄儀、視頻監(jiān)控等),車主根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退一萬步講,即便真的發(fā)生了碰撞,也應該及時報警,讓警察公正處理,免去被訛詐的風險。
情況二:行人闖紅燈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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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說,機動車正常行駛,行人沖撞紅燈過程中被撞,司機應該是無過錯方,但是在實際判處中,司機仍需擔責。在這種情況中,司機如果處于無超速無酒駕的正常行駛狀態(tài)下,因為行人違反道路法規(guī)在先而發(fā)生的碰撞,司機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卻要承擔不超過10%的經濟賠償。
情況三:司機超速、行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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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面意思上看,雙方都有錯誤,那么責任劃分是否按照50%的份額平分呢?這里的情況同樣需要分類分析。第一:如果司機略微超速(超速20%以下),行人沖撞紅燈發(fā)生碰撞,那么司機一般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只需要負責約30%的經濟賠償;第二:司機超速、行人沖撞紅燈,這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來說司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同時承擔超速行駛的責任,具體賠償需根據情況而定。
情況四:行人通過時紅燈
行人在綠燈時踏上斑馬線,但在紅燈后依舊沒有通過斑馬線,且與機動車發(fā)生碰撞。這種情況有些類似于情況三,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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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確的一點,機動車在通過斑馬線前需要禮讓行人。如果行人在通過時紅燈,車主在注意到行人的情況下發(fā)生了碰撞,那就屬于刑事案件,判處模式也會發(fā)生改變,在行人死亡的情況下,車主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車主在并未發(fā)現行人的情況下發(fā)生了碰撞,那么警察就會根據雙方供詞、證人供詞、視頻錄像等多方采證在進行判斷,司機有可能承擔0~50%的經濟賠償,同時在路人死亡的情況下還有可能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況五:行人闖紅燈、司機酒駕或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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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時候不要逃逸!”在發(fā)生任何交通事故的時候請謹記這句話,肇事逃逸的處罰要遠比你當場所受處罰高得多。因此,如果在行人闖紅燈被撞且司機存在酒駕、逃逸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司機很大程度要負全部責任,輕則都要負主要責任,處罰也從扣分罰款到有期徒刑不等。因此,當發(fā)生碰撞時,哪怕你存在酒駕等行為也千萬不要逃逸,否則便是罪加一等,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