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的胡女士行走在斑馬線上時,被在場的交警開具了一張罰單,不過這次圍觀的群眾在知道原因之后卻沒有人表示同情,這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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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罰單中可以看到,胡女士違反的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第二十八條第九項的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0元的罰款。這是《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今年1月1號施行以來開具的第一張罰單,在14號上午在場交警一共開出了兩張此類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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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朋友看到這一點還不能理解,走在斑馬線上憑什么要處罰我呢?現(xiàn)在不是提倡禮讓行人嗎?走在斑馬線上應該是安全的啊。而且玩手機不是正?,F(xiàn)象嘛,現(xiàn)在誰不玩手機?的確,據(jù)《中國青年報》在2017年的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斑馬線上玩過手機,更不用說2年后的今天,估計有過這種行為的人只會更多。
先來看以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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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人都是因為過馬路時玩手機遭遇或險遭遇交通事故,其中更是有人因為玩手機而失去了生命??赡苓€會有人說他們沒有在斑馬線上,發(fā)生事故的概率當然大,那是咎由自?。粍e急,接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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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位在斑馬線上玩手機時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第一位男士因在斑馬線上停留被判需承擔相應責任,第二位女士則是導致事故另一方機動車駕駛員倒地身亡,因此被判處了10個月有期徒刑,外加20萬元的賠償金。雖然他們都在斑馬線上通行,但是由于玩手機缺乏對外界信息的判斷,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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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經(jīng)常在過馬路時玩手機,難免會慢慢開始習以為常,但是馬路上的不確定因素如此之多,就算你處于安全的斑馬線,也有著一定的風險性,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快速通過馬路才是正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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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種角度思考,駕駛員在開車時打電話、玩手機都被列入了危險駕駛的范疇,一經(jīng)查處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那為什么同為交通參與者的行人,在通行時玩手機不算是一種違法行為呢?“低頭族”的危害性正是被長時間的忽視才開始日漸嚴重,如果現(xiàn)在還是依靠口頭教育去矯正恐怕也為時已晚,溫州市的這次判罰無疑是給全國做出了一個表率:行人作為參與者,也應該為交通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履行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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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之前南京、上海、襄陽、濟南等市也作出了一項規(guī)定:行人闖紅燈一年被抓到一定次數(shù),將會構成失信行為,并計入個人征信。這也是一種普法性懲罰,為的就是讓所有人都認識到自己身為交通參與者應該遵循相關的規(guī)定。所以這次處罰一出,大家的看法都出奇的一致:就算在斑馬線上也應該為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負責,盡快通過斑馬線。那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