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浙江杭州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女司機陳某某駕駛奔馳SUV在杭州文二西路競舟路口高速撞上車輛和人群,造成4死13傷的悲劇。
8月3日,杭州警方發(fā)布通報:排除司機酒駕、醉駕、毒駕的可能,車輛檢測發(fā)現(xiàn)送檢車輛制動系統(tǒng)可實現(xiàn)制動功能,燈光及轉向系統(tǒng)均無異常。8月9日,杭州警方發(fā)布調(diào)查結果,肇事司機陳某某穿拖鞋開車,誤將油門當做剎車,致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逐步加速至約132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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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事故原因似乎很清晰:女司機穿拖鞋開車,把油門當剎車。女司機、穿拖鞋、油門當剎車,這三者結合在一起,用來解釋這起4死13傷的事故好像非常合理。但這真的就是全部真相嗎?
我們再來看看警方調(diào)查的事故經(jīng)過:涉案嫌疑人陳某某穿拖鞋駕駛浙A87T97號小型越野客車上路行駛,行經(jīng)文一西路競舟路口由東向南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左側車輪沖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因操作失誤,將油門當剎車使用,致使車輛在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逐步加速至約132公里/小時。車輛在路口南北向紅燈狀態(tài)下通過后,在文二西路競舟路口發(fā)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傷及車輛、道路設施等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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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上面的調(diào)查結果,我們現(xiàn)在來情景還原一下。7月30日晚19點左右,50多歲、擁有多年駕齡的女司機陳某某駕駛著一臺奔馳ML級SUV(初步判斷為第二代奔馳ML350),副駕駛坐著她的丈夫。行經(jīng)文一路和競舟路交叉路口,由文一路左拐進入競舟路時,左側車輪沖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的馬路牙子。陳某某立即采取剎車動作,但慌亂中把油門當成了剎車,然后車子駛入競舟路,文一路跟文二路之間有560米的距離,這臺奔馳ML在這條直道上一直加速,速度達到約132公里/小時,接著在文二路路口發(fā)生事故,當時路口為紅燈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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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關于以上調(diào)查結果,磚叔有四點質疑:
1.兩個老司機會同時把油門當剎車嗎?
在第一個路口左轉時,車子騎上了馬路牙子,女司機陳某某慌亂中把油門當剎車踩可以理解,即便她是多年老司機了。但如果她真的是把油門當成剎車,開過車的都知道,用緊急剎車的力量去踩油門,油門正常都會到底。這時就是全油門,發(fā)動機轉速會飆升,耳朵能聽到;車子會猛的竄出去(畢竟這是一臺搭載3.5L V6發(fā)動機的奔馳),身體能感覺得到。正常情況下司機在這一瞬間就會發(fā)現(xiàn)踩錯了油門,繼而松開油門踏板,轉而去踩剎車,也就不會有后面的悲劇發(fā)生。即便當時陳某某沒有反應過來,旁邊的丈夫應該也會發(fā)現(xiàn)她把油門當成了剎車,進而進行提醒。
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這臺奔馳ML在左轉彎時如果油門被踩到底,車子當時就失控的概率是很高的。拐彎時全油門輸出動力,不是一般司機能夠控制的,特別是這樣一臺3.5L V6。
綜上,磚叔對此事件中所謂“油門當剎車”的說法表示懷疑。
2.反應時間不足以進行處置和判斷嗎?
好了,現(xiàn)在假定當事司機陳某某及其丈夫事發(fā)時過于緊張,兩人都沒意識到油門當剎車。根據(jù)公布的調(diào)查結果,我們再來模擬一下當時的情景。這臺奔馳ML越野車全油門狀態(tài)下順利拐到了競舟路,此時車子一直在加速。司機陳某某當時認為自己踩了剎車(實際踩的是油門),可車子不但不減速,反而不斷加速,正常人都會懷疑是不是剎車失靈了。正常人懷疑剎車失靈時都會嘗試多踩幾次剎車,希望剎車能起作用。還是那句話,即便司機陳某某沒想到,旁邊的丈夫也應該會提醒她:多踩幾腳剎車試試!
好了,如果當時司機陳某某多踩幾腳,就會發(fā)現(xiàn)踩的是油門(車速、發(fā)動機聲音都會波動),轉而糾正錯誤去踩真正的剎車踏板。也許你會說,車上兩個人都沒來得及反應吧?請注意:從第一個路口到出事的文二路路口,中間有560米的距離,即便全程132km/h的速度,也需要15秒的時間。而事實上速度是逐漸提速的,留給司機陳某某的反應時間實際要多于15秒,這么長時間難道還來不及多踩幾腳剎車(油門)嗎?
分析到這里,磚叔對此事件中所謂“油門當剎車”的說法表示嚴重懷疑!
3.全油門加速560米,速度只有132km/h嗎?
我們再來假定最后一種極端情況,假定上面這些措施司機陳某某和她丈夫都沒有做,陳某某就這樣全程踩著油門當剎車,全程油門到底,她丈夫也全程沒有給出正確建議。那這臺奔馳ML從第一個路口開始就在全油門加速,整個加速距離為560米,而且整個過程沒有被其他車輛阻擋(從報道來看,該車在第二個路口前沒有發(fā)生碰撞)。全油門加速560米,車速會是132km/h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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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磚叔做過的眾多加速測試的數(shù)據(jù)來看,一般10秒破百的車子,150米左右的距離就能加速到100km/h。即便當事奔馳ML是入門的3.5L版本,即便考慮上車況因素,560米的加速距離,到達文二路路口的速度也會遠遠高于132km/h。如果調(diào)查得出的132km/h是靠譜的數(shù)據(jù),那就意味著司機陳某某在這560米的距離內(nèi)并沒有一直加速,或者說沒有全油門加速。但如果真的是把油門當剎車,司機陳某某勢必是死死地踩住油門的。這里顯然是矛盾的。
4.拖鞋會是罪魁禍首嗎?
分析到這里,此次事故用“油門當剎車”來解釋顯然站不住腳!那加上拖鞋的因素,能不能解釋呢?也不能!如果拖鞋卡住了油門,讓油門無法松掉,那光腳踩剎車也是能把車子剎停的,因為車子的剎車都比動力要強。而如果拖鞋卡住了剎車,讓剎車踩不下去,那至少車子不會一直加速。另外,從警方的調(diào)查通報來看,也沒有提及油門或者剎車被卡的情況。
好了,整件事情分析到這里,我們有理由懷疑“油門當剎車”并不是此次4死13傷惡性事故的真正原因。還望有關部門能夠調(diào)查出真正的事故原因,給死傷者一個明白,還公眾一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