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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不是你我相愛卻不能相見
而是電動車和充電樁之間
隔著的那輛燃油車
我太難了!
電動車在不斷的增加,充電樁也是在不斷的增加,但是很多時候急需用電去充電的時候就會發(fā)現(xiàn),充電樁被燃油車占用了。
很多電動車車主就問道:沒電還沒地方充,這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幫忙嗎?——有!
近期,北京交通委與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對落實《北京機動車停車條例》中占用電動汽車處罰條款進行了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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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占用路內電動車專用泊位行為,可依據(jù)《北京市機動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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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很多急著充電的車主會直接報警,但是因為燃油車占充電位屬于商業(yè)問題,大多數(shù)警察只是會對占用充電位的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并不會有實質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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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規(guī)的出臺,能很大程度的緩解燃油車占用充電位的問題。在《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中的條例說明,對于占用路內電動車專用泊位行為,可依據(jù)《北京市機動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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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雖然在原則上,電動汽車專用泊車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燃油車占用。而對于普通充電車位的使用情況,《實施意見》也作了相關規(guī)定:
在非充電車位有空余的情況下,停車場的經(jīng)營單位應該指引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的充電車位;在非充電車位沒有空余的時候,可以讓燃油汽車占用部分的電動汽車停車位。
但是要提示車主留下聯(lián)系方式,當有充電的需求或者非電動汽車的停車位有空余的時候,可以通過廣播,短信等一些方式聯(lián)系,及時讓燃油車主將汽車駛出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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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省市,也有政府部門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法規(guī),如被稱作“禁燃先行者”的海南省發(fā)出了明確的表態(tài),就是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保證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海南省公安交警部門會將采取以下的措施:設計專用車位指示標志,對占用充電車位的燃油車進行抓拍以及處罰;安裝智能車位鎖、實行差異化收費等。
出行停車互相體諒,電動車沒電相當于燃油車沒油,對車主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是有彈性的,停車場實在沒有空位了,充電位也是可以停的,不過要記得留下聯(lián)系方式給有需要充電的車主噢!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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