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在事故中,只要是汽車和電瓶車、自行車或者是行人發(fā)生事故,不論對方的錯誤,汽車車主都需要承擔10%的責任,原因在于國內(nèi)存在一條“照顧弱勢群體利益”的思維準則,但也有例外的時候,例如下面這場五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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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浙江溫州發(fā)生又一起電瓶車事故!車主闖黃燈撞上3萬五菱,電瓶車被判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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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事故中的五菱是一輛15款的五菱之光 實用型LSI,車價在3萬左右,定位微型面包車,16年2月份上市,馬力為82匹,配的是L4引擎,排量1.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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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五菱車長為3797mm,車寬1510mm,車高1820mm,車身采用5擋手動變速箱,工信部油耗顯示為5.8L,實測油耗達到了7.1L,極速可達150公里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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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輛五菱在過紅綠燈的時候,直接遭一輛電瓶車側面撞擊,但是五菱車主卻被判無責。
原來,這輛電瓶車在紅綠燈為黃燈的時候,沒有越過停止線,但是車主卻仍繼續(xù)行駛,也就是所謂的“闖黃燈”,直接被判定全責。
面對這樣一個情況,個人認為在事故中“照顧弱勢群體利益”這條準則,并不適用全部的事故,畢竟誰錯在先,誰一點都沒有錯,這需要現(xiàn)場事故來判定,而且最終判定還是交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