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shù)正常人都不希望自己被罵
如果有人要罵我
我希望他(她)說
有錢了不起啊
或者
我拿錢砸死你
前段時間
網(wǎng)傳河北秦皇島一4S店
錯將名爵HS銷售廣告上的價格寫成
12.98元
一位大爺來買車時
帥氣地掏出13元
說不用找了
而銷售表示這只是廣告刊登失誤
但大爺不依不饒
而且還說要“拿錢砸si你”
銷售聽說后
當場喜極而泣
并在數(shù)天后同意把車賣給大爺
雖然事后證實這只是4S店的一次炒作
但這也未免太低估網(wǎng)友們的智商了吧
13塊別說可以開的汽車了
連汽車玩具也買不起吧
如果4S店不按12.98元的價格賣車
會構成犯罪嗎
當然不會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
要約需要一方對特定的一方發(fā)出
而廣告是針對所有人的
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
法律保護很傻很天真的人
但不保護太傻太天真的人
這句話還是很有道理的
我是Ai豐
年紀輕輕就成為老司機的Ai豐
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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