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而酒駕的危害大家也能從各種報道中看到,就是這么一條鐵令,如今卻有松動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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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4月1日起,廣州市越秀區(qū)檢察院在輕微醉駕案件中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項目。輕微醉駕者在滿足一定的申請條件后,通過在一個月內(nèi)參加4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獲得不起訴決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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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玩意兒?輕微醉駕?
那搶劫了十幾塊錢就叫輕微搶劫?
十秒鐘解決戰(zhàn)斗就叫輕微強奸?
內(nèi)臟出血外表無傷就叫輕微死亡?
法律不是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相關標準了嗎?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你搞個輕微酒駕出來糊弄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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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項目從4月1日實施以來,越秀區(qū)人民檢察院已經(jīng)對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表現(xiàn)良好以上的46名輕微醉醉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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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呀,奇了個葩!都達到醉駕的標準了,還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那我就要懷疑了,這46名人員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人在搞事?開了這個口子,被有權有勢的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