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江蘇徐州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深夜飲酒后開車,撞上了一臺停在路邊的MPV,造成兩臺車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而醉酒的肇事者則因為重傷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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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部門調查后判定,死者醉酒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與此同時,由于被撞車輛大部分停在停車位以內,但是有小部分超出了停車線,屬于違章停車,所以應該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撞車主對此責任判定不服,并解釋說,停車位是小車車位,但自己的MPV車身比較長,所以造成車輛無法完全停在車位以內。不過交警認為這并不是免責的理由,被撞車輛仍然是一個整體的違章車輛,所以維持原本責任判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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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原告的親屬(醉駕司機)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權獲得賠償,其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按照侵權責任予以賠償。
根據交警部門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雙方均為機動車,所以肇事者應負有70%的主要責任,而被撞車主負有30%的次要責任。最終被撞車主賠償各項損失45萬余元,其中個人承擔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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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網友們就炸開了鍋!大多數網友認為,酒駕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違章停車應該負違章停車的責任和處罰,兩者不應該混淆。
也有人說,按照交警的邏輯,被撞一方如果完全停在車位以內,醉駕者就不會死嗎?
還有不少人覺得被撞車主實在太倒霉,這樣的事故簡直是碰瓷!
那么如果我們停在路邊的愛車無緣無故被其他車輛撞了,究竟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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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自己的車輛是按照規(guī)定正常停車,而且能夠找到肇事者的話,這種情況就比較好處理。若是對于責任的劃分沒有太大異議,而且車輛損傷不是太嚴重的話,完全可以和肇事者協(xié)商私了。
倘若車輛受損比較嚴重,那么可以聯(lián)系保險公司出險。假如對于責任的劃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就按照正常的流程——報警讓交警定責,然后報保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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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是肇事者逃逸,或者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應該在發(fā)現的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交警一般情況下都會判定對方肇事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只要能找到肇事者就由其進行全額賠償。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的話,則應該讓交警出具事故證明單,然后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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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規(guī)定停放,那么停車者就需要承擔一定的相關責任了。如果能夠找到肇事者,那么可以報警讓交警劃分責任。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而且車輛損傷比較嚴重的話,可以報保險處理。
但是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只會賠償70%,剩下的30%需要車主自己解決了,而且下一年的保險費用也會受到影響。
最后,我們日常還是應該養(yǎng)成好的停車習慣,更重要的是,一定一定不要酒后駕駛!不知道您對于這個事件有著怎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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