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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的莊女士經(jīng)營一家汽修廠,本月初,一名許姓男子送來一輛小轎車到她汽修廠修理,汽修廠工人花了12天時間,才把這輛車修好了,可許先生卻拒不付款,偷偷把車開走溜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汽車維修的糾紛
孰是孰非?
汽修廠老板:修了12天,維修項目都是車主同意的,最后他卻不給錢,偷偷開車一溜了之
車主:我被坑了,修了五六千塊,本來幾百塊可以搞定的
經(jīng)過多方努力,在晉江綠洲公園,莊女士和她的員工終于堵截到了"跑單"的消費者許先生。莊女士告訴記者,12號,汽修廠將修好的車交付許先生時,許先生謊稱要到路面上試車,結果,他去乘機溜了。
汽修廠老板莊女士:
他拿100塊給我工人
說,你給我買個漢堡和可樂
工人去買了
結果他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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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許先生為什么要"跑單"呢?許先生說,他被坑了。
消費者許先生:
她給我修了五六千塊
我本來幾百塊可以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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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老板莊女士告訴記者,準確的維修費用是5385元,并向記者提供了清單,一共15個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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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女士另外還向記者出示了零配件進貨清單,她說,幫許先生修車,成本大約4000元,最終計費是合理的,并沒有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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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則不以為然!他說
原本只想把變形的汽缸床磨平
卻沒想到這車修理起來
卻一發(fā)不可收拾
說今天這個壞明天那個壞
就這樣,修了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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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說,汽缸床修不好,于是,他根據(jù)汽修廠的建議,換了氣缸蓋,不過,接下來,又增加了更換火花塞,油管,油封等諸多配件,這讓他無法接受。
對許先生的說法,莊女士感到不能接受。她表示,汽缸床損壞是因為多個配件損壞導致的系統(tǒng)性問題,廠方在修理的每個流程中曾明確告知許先生相關事項。
汽修廠老板莊女士:
我就跟他說
汽缸床弄好了就弄,弄不好再換
他說好,你就去弄
他差不多每天都來
修多少錢,他是知道的
我們每一次修東西都是經(jīng)過他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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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執(zhí)一詞僵持不下,許先生拒絕為修車買單。許先生說,要他買單也行,除非合情合理,于是他叫來了一輛大型拖車,說是要把小車送去4S店問問,汽修廠的維修收費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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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希望找第三方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是,事后,汽修廠老板莊女士向我們的記者反饋說,她和工人接受完記者采訪后,趕去許先生所說的4S店,卻沒有見到許先生,而且許先生的手機一直處于無法接聽狀態(tài)。
好不容易找到許先生,又再次被他溜走,莊女士十分無奈。那么,這起維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呢?
律師:如有約定,車主應履約付款;如無約定,可由第三方評估維修費用
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許先生在維修完成后,把車輛開走,明確表示他拒絕履行維修合同,屬于典型的維修合同糾紛。其中癥結在于,車輛維修前,許先生是否和汽修廠對維修的價格有約定。如果有約定,許先生需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如果沒有約定,還有其他補救措施。
福建閩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志龍:雙方約定不一致,按照我國合同法,可以補充約定。沒有補充約定的,雙方可以通過第三方評估的方式來確定維修的價格。顧客將車輛私自開走,是一種毀約的行為,表明他決絕履行支付報酬,但他這種做法并不可取,只會導致雙方的糾紛進一步擴大。事實上,他可以通過第三方的評估鑒定來確認維修費用的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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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維修廠方面是否如許先生說的,增加了一些原本不需要維修的項目呢?
朱律師說,是否存在增加維修項目,可鑒定維修更換的舊部件。此次維修廠逐步增加維修項目的做法,也不排除維修前期預判不足的可能。
福建閩嵐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志龍:維修廠在接收維修作業(yè)的時候,一般會把項目和報價、單價交給顧客來確認,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前期預判不足,把應修的項目少報,但是,在進行實際作業(yè)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新的維修項目,對于維修廠來說,他們是需要將這些故障一并排除、一并修理的。如果這些故障修理是確實存在的,顧客也無理由拒絕該部分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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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許先生和他的車再次不知所蹤,莊女士已向警方報警。而律師方面說,許先生的行為暫不構成詐騙,警方立案難,應走法律途徑。
福建閩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志龍:我認為它因為情節(jié)較輕,暫時夠不上合同詐騙的行為。還是屬于一般的民事行為,維修廠還是要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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