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
近幾年,交警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處罰力度和范圍在加大。
比如濫用遠光燈的,記1分,輕者罰款100-200,重者罰款可以到1000元(比如深圳)。不過像濫用遠光燈這種惡行,確實要好好打壓下,否則馬路上還是一群遠光狗到處瞎晃;
再比如轉向燈,打不打,確實是要打,但僅僅打轉向燈還遠遠不夠,必須要打足3秒,否則也可能面臨300元的罰款。
2、檢驗合格、交強險標志張貼
當然,也有放寬的條款。
今年6月20日起,全國全面實行電子檢驗合格標,即使不張貼紙質標志也不會被罰(但還是要按時年檢);部分地區(qū)實行電子保單,交強險貼也不用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