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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做著本本分分修理輪胎的小本生意,卻被急于賺錢的心理一時蒙住了雙眼,企圖通過破壞他人物品而為自己獲取賺錢的機會。
刑某是一名普通的來滬務工人員,平日里做著修補輪胎的小本生意,雖然收入并不太多,但也可以滿足生活所需。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妻子的病倒讓家里的經濟狀況一落千丈,手術后更是欠下了大筆債務,讓這個原本剛好溫飽的家庭雪上加霜。如何在短時間內賺到更多的錢,這個念頭一直在刑某的心上盤桓。自己只會做點修補輪胎的活,其他的工作也不想再去嘗試,思慮了幾天后,刑某計上心頭,既然只會修補輪胎,那就多制造些輪胎破損,讓自己有更多賺錢的機會。
2019年10月的一個凌晨,刑某在自己經常干活的一條公路的非機動車道上撒上了一堆碎玻璃,然后在一旁蹲守等待掉進玻璃渣“陷阱”的行人。不多久,途經此處的被害人黃某第一個“中招”,他所騎的電動自行車車胎被碎玻璃扎破無法繼續(xù)騎行,在一旁的刑某見此立刻上前詢問黃某是否需要更換輪胎。急于趕路的黃某不做他想,當即就接受了刑某的換輪胎服務,并通過微信掃碼支付刑某人民幣150元。
生意來的如此容易,刑某喜不自勝,繼續(xù)使用類似的手段等待行人上鉤,2019年11月,被害人白某騎電動自行車途徑此處車胎被扎破,也接受了刑某的換輪胎服務,并通過掃碼支付給刑某人民幣140元。沒隔多久,被害人黃某再次騎車途經此處,又被扎壞了輪胎,看見又一次上前招攬換胎業(yè)務的刑某,黃某當下心生疑慮,感覺中了“套路”,并當場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刑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為求生意撒玻璃坑路人的這一犯罪事實,經上海嘉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邢某多次采用將尖銳異物放置于公共道路的方法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此案的犯罪事實、邢某對被害人已作出賠償并取得諒解及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法院最終判決刑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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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2020年輪胎大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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