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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不喝酒,喝酒莫開車”,但總有人屢教不改,明知故犯!最近,山東煙臺一女子不僅醉駕上高速,而且還做出更嚴重的行為,為此受到交警扣12分并拘留的處罰,而同伴也一并受罰!究竟發(fā)生了什么讓他們被“繩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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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生在煙臺市的某條高速道路上,一輛白色的小車出現(xiàn)了碰撞事故。煙臺高速交警支隊福山大隊接到警情,在沈海高速福海路立交橋一小轎車撞在護欄上。接警后,執(zhí)勤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現(xiàn)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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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一男子主動上前解釋,自稱是車輛駕駛員,行至此處時因犯困撞上護欄。當民警問其何時何地上高速時,該男子的回答,卻前言不搭后語,這時民警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貓膩。隨后,民警又對出租車司機進行詢問,發(fā)現(xiàn)“主動認錯男”是從酒吧打車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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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越覺事態(tài)蹊蹺,進一步對現(xiàn)場女子發(fā)問,女子表示“不放心閨蜜”,所以從家打車過來。民警瞬間感覺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要求查看女子通訊記錄,發(fā)現(xiàn)一人通過微信,向其發(fā)送了事故地點及其他信息。
經(jīng)過以上的一番調查勘探,警察來到事故車輛,打開后門發(fā)現(xiàn)車上睡著一女子,眼看就要水落石出了,女子終于承認,開車的女司機喝了酒,在后座睡覺的就是她。按照常理,醉駕是明文禁止,醉駕扣12分已經(jīng)敲定,但事情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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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過民警的細心調查和盤問得知,該女司機喝酒至凌晨3時,在將閨蜜送回家后上了高速,發(fā)生事故后其為逃避處罰,給閨蜜發(fā)送了微信,并聯(lián)系了一位男性朋友前來頂包。通過對女司機檢測,女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45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標準現(xiàn)在看來,女司機的罪名不單止醉駕,還有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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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司機的閨蜜與男伙伴,均因為包庇女司機,偽造假證以及欺騙執(zhí)法人員而一并受到處罰!由此看來,醉駕者企圖尋找“替罪羊”的行為明顯是行不通的,在道路網(wǎng)絡發(fā)達的當下,稍有洞察力以及經(jīng)驗的執(zhí)法人員都不會輕易上當受騙,而這類謊言則無所遁形!
遵紀守法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開車不飲酒”不僅是為自己安全著想的行為、更是對家人、對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和走在馬路上的萬千行人負責的行為!違法者,嚴懲不怠!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jīng)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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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醉駕后還要偽造證據(jù),謊報證言又該如何懲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錯了就得勇于擔責,切勿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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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于好心”、“講求義氣”包庇朋友的共犯怎樣懲罰?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情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因而,假證包庇要不得!
嚴禁醉駕一直在說,而醉駕者一直都有,是因為禁止醉駕的法規(guī)不夠嚴厲?并非如此,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明知故犯,心存僥幸,以為自己不會交警捉到,而實際上被捉到的的醉駕者都會無比后悔。最后,編者在這提醒各位司機,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開車不飲酒”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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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的你,對這件酒駕+偽造的案件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qū)留下你的獨到的見解!(文章視頻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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