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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巴掌會有什么代價?
可能很多人會這么想,
打都打了,最多賠點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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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日里跟人吵架
這么干或許行得通,
但如果你打的是司機,
對不起,
1巴掌 = 4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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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乘客陳某榮掌摑海口30路公交車司機一案在??谑忻捞m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陳某榮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jù)了解,2018年12月27日12時30分許,被告人陳某榮在??谑懈郯拈_發(fā)區(qū)登上了車牌為瓊A0XX7X的30路公交車準備前往??谄囄髡?,該車駕駛員為海口公交集團公司司機符某明,陳某榮上車后因車費問題和符某明發(fā)生了爭執(zhí),當車行駛至??谄囄髡緯r符某明提醒陳某榮下車,陳某榮沒有理會。
約13時50分許,該車行駛至海甸島五西路萬福新村附近時,陳某榮來到駕駛座旁邊質(zhì)問符某明耽誤其時間,并將駕駛座上方懸掛的一面國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陳某榮把國旗撿起來,陳某榮在車輛仍在行駛過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臉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動措施將車停穩(wěn),之后報警將陳某榮抓獲。
不知看到這里大家有何感想?一巴掌四年,判得是不是太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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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造成的后果來看,一次掌摑就判刑4年,的確偏重!但搶奪方向盤、掌摑公交司機,危害的并不僅僅是司機,更是公共安全。如果遭受干擾情況下司機處置不當,就可能車毀人亡、群死群傷。這么看,四年的量刑并不算重。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
當時因為車內(nèi)一名乘客因不知公交線路已改,且未理會司機的報站提醒,乘車過站后與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行至萬州長江二橋時演變成互毆,約兩秒后司機失去對公交車控制,導致越過中心線后撞擊對向行駛的紅色轎車與護欄后落入長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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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除了這起影響極其惡劣的事故,還有很多未造成重大傷亡的干擾公交司機正常安全駕駛的行為。
海恩法則認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從這個意義上說,陳某榮掌摑公交司機,可算是嚴重事故背后的29次輕微事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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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下發(fā)的《指導意見》也指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
《指導意見》還規(guī)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七種行為,比如事發(fā)環(huán)境為夜間或惡劣天氣、在易發(fā)生危險或車輛密集路段、車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持械襲擊駕駛?cè)藛T等,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jīng)他人勸告、阻攔后仍然繼續(xù)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cè)藛T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又如何處罰?刑法115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相關條款和《指導意見》對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懲處規(guī)定,是為了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所以,和醉駕一樣,對駕駛安全的規(guī)管除了交通法,還涉及刑法!希望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會碰到涉及刑法的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