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綿陽市為交警支隊所有公勤人員專門舉辦了配槍巡邏啟動儀式,場面隆重而熱烈。這就意味著在新的一年里綿陽市交警支隊的帥氣小哥們將配帶國產(chǎn)92G手槍正式上崗。這是自去年廣西南寧和四川西昌兩市啟動交警配槍以來又一地區(qū)交警持合法持槍證履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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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交警配槍巡邏啟動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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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槍支的交警上路執(zhí)法
交警都開始配槍了,看哪個街頭痞子還敢開霸王車,哪個酒駕被逮住還敢無理取鬧羞辱,哪個潑婦還敢隨意撒潑刁難恐嚇。不管你是天王老子,還是地痞流氓,不服交警執(zhí)法可以,但不得不服他們手中的這個"小砸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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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慶祝之余,也有網(wǎng)友有言要發(fā)。有的認為交警執(zhí)法處于人群密集區(qū),配槍屬防范和自衛(wèi),如不嚴格管控會傷及群眾;有的說交通事故違法大多數(shù)是過失,主觀上存在失誤的情節(jié)多,沒必要興師動眾;有的說交警配槍需要冷靜和沉著,動輒在大街上隨便拔槍必然會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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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說紛紜,究竟交警該不該配槍上崗?
翻看我國警察的發(fā)展史不難發(fā)現(xiàn)交警配槍應屬天經(jīng)地義。新中國成立之初,匪患和特務猖獗,為實施有效的治理和打壓,解放軍不得不抽派一部分人手負責社會的治安和保衛(wèi)。1949年11月1日,隸屬中央軍委的公安部正式成立,人人都配發(fā)了手槍,甚至關鍵的崗位上還配備了沖鋒槍。一年后因職能性質的改變,1950年12月公安部及其下屬成員,正式改稱為"人民警察",其中在業(yè)務劃分上就有了專門管理交通的民警,他們不僅能夠配帶槍支,還要求在糾章前必須先敬禮,這個傳統(tǒng)至今仍被保留。當時的交通主要以動物腳力拉車和徒步行進為主,況且道路稀疏,交警配槍的作用主要是防范特務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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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50年代上海第一代女交警
后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穩(wěn)定和職能的不斷完善,專門負責管理交通的警察又轉交給交通部。1986年,由交通部門掌管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又移交給公安機關,這樣全國交通管理工作又都統(tǒng)一由公安機關掌管。目前,交警屬于治安警察的一個特殊警種,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和惡勢力作斗爭的正義方配備槍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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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80年代成都街市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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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80年代指揮交通的成都市交警
為提高執(zhí)法質量,建設執(zhí)法高效的警察隊伍,我國從1983年開始,對建國以來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系統(tǒng)總結和梳理,廢除了過時和不合時宜的,出臺了許多正式文件。其中就有一份2005年11月公安部發(f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規(guī)范》。在這個文件對執(zhí)勤執(zhí)法應當配備的裝備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交通警察如有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
這里一定要搞清楚,《規(guī)范》中提到的是"如有必要",這是個彈性的規(guī)定,至于什么時候有必要,必要到什么情況沒有量化。往往會出現(xiàn)有時你認為這是"必要"時,別人卻認為不一定是"必要";有時還沒達到"必要"時,在不經(jīng)意間就到了"必要";有時明顯存在"必要",結果又變成了沒"必要",很難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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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道路違章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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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酒駕執(zhí)法
規(guī)范雖然出臺了,但始終在必要和不必要之間徘徊,糾結過來,糾結過去,面對中國現(xiàn)行禁槍政策,發(fā)現(xiàn)還是有限制的配槍為好。按照等級配,級別高的配,級別低的一律不配,所以一個支隊沒有幾把槍,過去新聞中也有報道說交警隊有丟槍事件發(fā)生,估計丟的都是領導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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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底層不配槍的交警同志們整天站大街、風吹日曬,單靠哨音、橡膠棒和執(zhí)法記錄儀是無法取得絕對的威懾效果,所以經(jīng)常出現(xiàn)一些"必要"的事情發(fā)生。比如,2018年8月份,保定順平縣一名交警提醒一大貨車司機保險杠斷裂,遭到車上夫妻二人的謾罵和毒打,后撥打110而平息。11月8日,哈爾濱一輛私家車主在接受酒駕檢查時,闖卡撞傷執(zhí)勤民警,逃逸過程中撞損了兩臺路邊停放車輛,民警王某經(jīng)送醫(yī)救治,診斷為右手尺骨骨折。還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躲在車內(nèi)鎖緊車門,任憑多名交警拍打車窗就是不出來,甚至在危險的狀態(tài)下開車沖撞交警。曾有上海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交警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被拒不接受審查的寶馬車拖行50米,傷重不治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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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擁擠,車輛行人多,很難造成車輛不被剮蹭,再加上天熱或天冷,偷喝點酒,偷磕點藥,脾氣一暴躁,不排除會冒出幾個"昆山龍哥",對這些不冷靜的人不采取點辦法肯定不行。
要是在國外早就弄的鼻青臉腫,外加"穿洞掛彩"。在美國交警全員配發(fā)手槍巡邏,這些手槍全天候隨身攜帶,如果感到配發(fā)的不好,還可以自購。他們的法律中有硬性規(guī)定,允許執(zhí)法過程中當肇事者駕駛汽車沖來無法躲避時開槍;當感到自己的生命或者第三方生命受到威脅時也可以開槍,但是嫌疑人只造成財產(chǎn)損失時絕對不能開槍,不得在公眾場合鳴槍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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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交警裝備齊全
在英國配槍的警察,也被允許當自己或第三方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使用隨身攜帶的槍支;對自殺性襲擊者,立即決定向頭部射擊。日本規(guī)定必須穿制服執(zhí)勤時可配槍,但是開槍時要警告對方"我要開槍了",暗含的意思好像是告知趕快躲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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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交警不光裝備齊全還配備世界頂級賽車
交警配槍是世界各國通用的慣例。然而,當中國交警現(xiàn)場執(zhí)法時顯得又比較"窩火",常常被當做"軟柿子"捏,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很難對現(xiàn)場進行有效的控制和處理,往往置于自身安全難保的地步,耽誤了最佳時機,造成被動。同時,交警配槍在一定程度上又起到威懾和打擊犯罪行為的作用。